居住登记责任人申报居住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办理居住证人员需先在《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中进行注册后方能办理。
二、提供流动人口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提供流动人口居住证明1份(居住物业站开具、学生由学院保卫部门出具)。
四、租赁房屋者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出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五、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16岁-49岁),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复印件1份。
六、携带未满十六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及复印件。
七、携上述材料到北二路油田党校西邻荟院派出所三楼东首内勤办公室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