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我校辖区派出所的工作安排,要求各单位组织学习《东营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要求全校教职工签订《关于房屋出租申报登记承诺书》及《关于遵守养犬管理条例承诺书》。
1、要求校属各单位利用例会集中组织学习《条例》和《办法》,相关材料已挂在安全保卫处网站的治安安全栏目中;
2、要求全体教职工签订两份《承诺书》(自行打印),每份《承诺书》均一式两份,并于1月5日前报送安全保卫处;
3、此项工作为公安部门对我校年终评审的重点考核内容之一,望各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严格落实,全体教职工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否则,公安部门将对违反《条例》和《办法》的行为和个人予以处罚。
安全保卫处
2018年12月27日
承若书(养犬)
承诺书(出租房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