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7条要求!山东出台教育系统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  来源:山东教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次数: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省教育系统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意见和省委工作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实施意见》对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提出了7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科学决策

加强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政策法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决策。要针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与不足,及时加强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强化决策合法性审查,确保疫情防控办法措施与法规政策保持协调、统一。

二是坚持依法规范防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服从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依法制定详尽完备的开学准备方案,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坚持依法履职尽责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疫情防控中承担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坚持依法严格执法

加大对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严格教育行政执法,压实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同,重拳处理学校违规提前开学、教育培训机构违规线下培训等行为。

五是坚持依法化解纠纷

切实加强高校法律事务室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法律顾问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早发现和掌握各种苗头性问题,及时抓好涉学、劳资等矛盾纠纷化解,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倡导高等学校发挥法学院系师生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公益服务。

六是坚持依法捐赠受赠

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各类物资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坚决杜绝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对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及时处理,有效预防各种社会不良影响,维护教育系统立德树人的良好形象。

七是坚持依法普法宣传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探索将疫情防控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与学科课程融会贯通,提高学生法治素养。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基建管理中心(安全与后勤管理中心)  鲁ICP备2022011533号-1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电话:7396377    E-mail:abc@sdipc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