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省委书记职责:履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学习贯彻相关指示精神、决策部署等;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并抓好落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省委重点工作和向省委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机构建设;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格追责问责;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等。
省委副书记、省长职责:与省委书记共同履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安全生产纳入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推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领导省政府安委会工作;组织领导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实施细则
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主持召开1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各市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调研1次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范畴。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安排政府常务会议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安全准入标准作为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领导本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