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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18  浏览次数:

各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省政府消安委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部署要求,推动社会单位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坚

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省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检查日”重点内容和办

法措施。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依据《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规定》,坚持

“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基本原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全面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

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二)工作目标。在社会单位全面推行“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确定为“消防安全检查日”,按照

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的要求,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全面检查,压紧压实单位

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四个一”举措。

1.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全面自查。全面检查单位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按要

求持证上岗并熟练操作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燃气管道、电气线

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2.开展一次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灭火和疏散演练。重点针对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安全疏散等环节进行场景模拟训练,同步

对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战拉动,提高微型消防站初期火灾处置2能力。通过演练检查各小组是否能够明确责任分工,有序组织开

展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同时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3.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社会单位按照自我组织、自我培训的方式,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常识培训,使其知晓场所火灾风

险、出口位置和逃生方法。对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使其掌握检查整改隐患、引导人员疏散等基本技能。对消

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保安等重点岗位人员等进行专项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快速扑救初期火灾。

4.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对每月消防设施维保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核验。对照上个月消防设施维保报告书,

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核验,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到位。对尚未整改完的,要组织进行现场办公,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明

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按期组织进行复查。

(二)强化检查结果运用。

5.强化问题隐患整改。自查结束后,针对“消防安全检查日”的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向本单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交底,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清零。要分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

责任、时限。实行挂账管理,对账找问题、对账促整改。检查、整改情况要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签字确认。对已经整

改销案的,也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防止问题反弹。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情况在活动开展后5日内报本辖区行业主管

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其他单位留档备查。

6.纳入“一呼百应”平台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开展情况,通过“一呼百应”平台,上报至当地消防救援

机构。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检查日”各项要求。未及时开展检查或不符合要求

的,要责令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在互联网媒体上公开曝光。

7.强化执法监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社会单位

自查发现,已经报备且正在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可不作为消防行政处罚的依据(符合临时查封或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除

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函告相关部门;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8.严格自我管理。立足本单位实际,制定严格管用的消防安全职责、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明确管理要求、频次时限和奖惩

办法,不断完善制度机制。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

相关问题,“消防安全检查日”要带队开展一次督导考核,结果与4员工晋升、薪资、评优等事项挂钩,并严格执行兑现,有效地激

发员工主动参与消防管理、维护单位消防安全的积极性。

9.加强条线管理。各中央驻鲁、省属大型企业及各大连锁企业集团总部应经常性研究部署下属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消

防安全管理重大事项问题,并将消防安全纳入集团发展战略。“消防安全检查日”期间,可组建专家团体或聘请第三方机构成立工作

检查小组,定期对下属各地企业开展明查暗访、飞行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利用微信工作群、自由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定

期线上调度指导相关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开展情况。

10.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要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行业部门,将“消防安全检查日”工作机制落

实情况作为本行业领域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是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单位、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决策者、指挥者的职责,按时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日”活动,不走过场、不搞形式,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安全。各级政府消防安全委员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推动,抓实抓

细各项任务。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指导意见》和工作实际,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调动社会单位主观能动性,帮助其不断

5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水平,留下“常驻检查组”,培养“消防明白人”。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定期检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

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的宣传引导。要发动社

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社区民警、消防志愿者等深入开展“面对面”宣传。推动社会单位和社区利用电子屏、微信群、内部广播、宣

传橱窗等扩大“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的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检查指引

      2.“消防安全检查日”活动情况记录表

                                                        山省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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