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教师
招聘、录用(落户学校集体户)
1.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2. 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 拟落户地证件材料(学校开具)
二、 学生
大中专学校招生(落户学校集体户)
1.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2. 录取通知书
3. 学校情况说明
4. 加盖设区市以上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新生花名册
5. 户口迁移证(限省外迁入提供)
大中专学生毕业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2.毕业证
大中专转退学、开除学籍
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2.学校批准转退学、开除学籍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