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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文章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05  浏览次数:

1、公共场所安全出口数目不少于2个,疏散门和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少于0.65米计算。

2、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以利疏散,而且疏散门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疏散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堆放杂物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发光疏散标志,疏散标志必须有文字指示和必要的图案,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或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上的墙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离不大于20米。

4、疏散走道和楼梯口内必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灯光疏散标志亦满足照明救宜。

5、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有玻璃或其它非燃材料制作保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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