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校园治安秩序的有效管理,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将防患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央和省委关于改革、发展、稳定的方针,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处置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工作。按照统一指导、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治安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处置原则
1.坚持请示报告、协作配合的原则。对工作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各项重大措施,要及时请示汇报,相关部门要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协调合作,分工负责,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共同完成处置任务。
2.坚持确保安全原则。在整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要坚持确保安全的原则,避免新的危害出现。
3.坚持依法处置的原则。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掌握法律和相关政策的尺度,防止激化矛盾。
二、组织领导
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学校处置治安突发事件工作组。组长由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治安保卫管理中心主任和学生工作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地点:治安保卫管理中心。值班电话:7396375、7396110
三、处置力量的布置和任务分工
为及时准确地处置校内发生的各类治安突发事件,治安保卫管理中心在学校处置治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专门处置本区域发生的各类治安突发事件。在具体处置各类治安突发事件时,要听从指挥部调遣,互相支援,同心协力,确保各类治安突发事件得到圆满处置。
四、适用范围和处置措施
(一)适用范围
因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国家、学校、集体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事件和由此引发的危害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治安事件、校园群体打架斗殴事件、扰乱校园秩序事件、民爆物品安全事故、校园重大盗窃案件、刑事案件、自伤自残等突发性治安事件。
(二)处置措施
1.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发生治安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处置指挥部汇报,需要向上级汇报的,经处置指挥部报请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意,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治安秩序的动向或事态,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3.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本部门安全和稳定负全责。治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指挥部汇报。对已经发生的重大事故,严格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
4.一般性治安突发事件,学校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语言或其他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重大或特大治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5.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居安思危,立足防患,杜绝麻痹松懈思想。要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对因工作疏忽造成突发事件的,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治安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负责人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询问,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做好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中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作书面总结,同时呈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7.加强监测预警 ,“防患重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治安突发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等进行系统、长期的观察,积累第一手资料,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明确治安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中承担的责任,采取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五、善后处理工作
1.校园治安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学校处置治安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对重特大突发案(事)件,报学校公共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必要时协同公安部门组织调查,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调查结果。
2.校园治安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3.对在预防、处置校园治安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或做出特殊贡献的,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4.对在处置治安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理工作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