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三防”网络配套建设,进一步完善物防措施,扩大技防覆盖面,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堵塞犯罪空隙,减少被盗案件的发生,增强学院整体防范控制能力。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防盗设施配备的参照标准和配备管理办法。
一、防盗设施配备参照标准
1、学院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音乐房、电教实验室的楼大门及门锁要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所有一层楼均须安装防盗窗;凡是存放贵重物品(如微机、电视机、录像机等)的房间,且目前大楼内未能配备专门治安员的,均须安装防盗门和报警器,目前大楼内已配备专门治安员的,一层楼须安装防盗门,其它楼层须安装防盗门者报警器。
2、凡是平房内的库房或放置贵重物品的房间,一律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器。
二、配备管理办法
1、参照上述标准,安全保卫处要对全院重点要害部位认真做好调查登记,对达不到防范要求的部位,学院将区别轻重缓急逐步予以配备,同时各基层单位也要主动挖潜,增加投入,力争达标。
2、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对配备的防盗设施要加强管理,确保正常使用。对达不到防范标准或虽达到标准而因使用不当和维护不善导致防盗设备失灵的,一经发现,安全保卫处将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在未整改以前,一律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已存放的,须尽快搬迁,否则,如果发生失盗案件,将严肃处理。
3、各单位在购置贵物品后,应及时到安全保卫处备案,以利于全面掌握情况,加强管理。
各部门要本着“眼睛向内,强化管理,严密防范,减少损失”的精神,舍得投入,舍得花精力,把治安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上,杜绝和减少学院财产的流失,确保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