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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新生户口迁移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  来源:安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15-09-16  浏览次数:

根据辖区文汇派出所户籍科针对2015年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提出新的政策和要求,安全保卫处现将2015年新生入学办理户口迁移时所准备的材料做如下说明:

一、户口迁移证一份,所加盖新生户口原籍派出所公章、空白章、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将带有照片一面的复印件裁剪的与身份

证一样大小,粘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中心位置;

三、在迁移证最下方空白处或迁移证背面填写身高、血型;

四、录取通知书一份;

五、各系辅导员做份迁户学生名单,由学生本人签字

因新生及辅导员近期活动、工作比较繁忙,各系可安排新生准备所需材料,待国庆假期结束后,由各系统一收取,于10月9日前报送安全保卫处户籍室,请各系辅导员认真、圆满的完成今年新生户口迁移工作。

备注:凡不迁移户口的新生,必须登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进行信息录入否则将无法出具居住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 联系电话:7396373 739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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